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实施减持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3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实施减持的公告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明贵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2年5月21日在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媒体《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明贵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
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披露了上述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详见公司在指定披露信息的媒体《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明贵先生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明贵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635,603 0.0335%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58,901 0.0084%
限售条件流通股(高管锁定股) 476,702 0.0251%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实施减持的公告
二、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减持计划期限现已届满,李明贵先生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不存在差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三、备查文件
1、李明贵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