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8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1,896,658,772 股为基数,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5 元
(含税),本次共拟分配现金 284,498,815.80 元。该事项如获股东大会批准,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如果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分配,并按照“分派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上述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
后的 1,896,658,77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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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5月1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5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5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88 BIGGERING(BVI) HOLDINGS CO., LTD.
2 08*****189 WUS GROUP HOLDINGS CO., LTD.
3 08*****190 HAPPY UNION INVESTMENT LIMITED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4 月 27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5
月 1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将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予以披露。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东龙路 1 号
咨询联系人:钱元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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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512-57356148
传真电话:0512-5735603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