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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电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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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0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6月2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7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吴传彬先生、林明彦先生、高启全先生、罗正英女士、李树松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吴礼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张鑫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6月18日收到独立董事罗正英女士的书面辞职申请,为补足因其卸任产生的独立董事缺额,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提议,决定提名张鑫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拟接替罗正英女士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张鑫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张鑫先生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提名张鑫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程序合法规范,符合《公司章程》、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详见
2021 年 7 月3 日 公 司 指 定 披 露 信 息 的 媒 体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兹定于2021年7月22日(星期四)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21年7月3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日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附件:

                            张鑫先生简历

    张鑫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6年出生,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注册会计师。张鑫先生于2000年7月至2002年9月任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计,2005年6月至2007年4月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项目经理,2007年5月至2012年4月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业务总监,2012年5月至2015年4月任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六部执行总经理,2015年5月至2018年4月任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总经理,2018年5月至2018年12月任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2019年1月至今任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部副总经理,2021年5月至今任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6月至今任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张鑫先生未持有我公司股份, 与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张鑫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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