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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事堂: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0

嘉事堂: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62    证券简称:嘉事堂  公告编号:2022-31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
  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
  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
  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2. 人员信息,截至 2021 年末拥有合伙人 203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
  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1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 1604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300 人, 注册会计
  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3. 业务规模,安永华明 2021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4.9 亿元,其中, 审
  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52. 8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2.7 亿元。 2021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16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7.63 亿元。这些上市公
  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9 家。

      4. 投资者保护能力,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
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 独立性和诚信记录,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章晓亮于 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6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批发与零售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制造业行业。

  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赵宁女士,于 200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5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签字注册会计师赖小娟女士, 于 201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1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为批发和零售业。


  2. 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服务费用。2022 年度审计服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总费用为人民币 502
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核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认为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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