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2 证券简称:嘉事堂 公告编号:2022-13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
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嘉事堂2021年度股东大会于2022年4月27日下午2点
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本次股东
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
方式,审议了相关议案并作出决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
效。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6名,代表股
份112,634,5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612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名,代表股份1,006,343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450%。
3.公司董事续文利先生、王新侠女士现场参加了会议,
公司董事陈昌宏先生、孙建新先生、许帅先生及独立董事梁
雨先生视频参加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同时参加会议;北京市
安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
结合的方式审议议程中所列全部提案,并形成相关决议。
2.表决情况
(1)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董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
告》
表决情况为:同意113,230,6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38.8166%;反对27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957%;弃权13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9%。
(2)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
告》
表决情况为:同意113,230,6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38.8166%;反对27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957%;弃权13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9%。
(3)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为:同意113,230,6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38.8166%;反对27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957%;弃权13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9%。
(4)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 113,205,3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38.8079%;反对 43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9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70,84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56.7245%;反对 435,5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43.2755%;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为:同意113,230,6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38.8166%;反对27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957%;弃权13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9%。
(6)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112,683,6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38.6290%;反对826,1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2832%;弃权13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9%。
(7)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113,179,6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38.7991%;反对33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1132%;弃权13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9%。
(8)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2021年度应收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款项情况专项说明》
表决情况为:同意113,179,6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38.7991%;反对33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1132%;弃权13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张晓光、王硕
3. 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