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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事堂: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嘉事堂: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62    证券简称:嘉事堂    公告编号:2022-13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

  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嘉事堂2021年度股东大会于2022年4月27日下午2点

  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本次股东

  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

  方式,审议了相关议案并作出决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

  效。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6名,代表股

  份112,634,5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612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名,代表股份1,006,343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450%。


  3.公司董事续文利先生、王新侠女士现场参加了会议,
公司董事陈昌宏先生、孙建新先生、许帅先生及独立董事梁
雨先生视频参加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同时参加会议;北京市
安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
结合的方式审议议程中所列全部提案,并形成相关决议。

  2.表决情况

    (1)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董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
告》

  表决情况为:同意113,230,6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38.8166%;反对27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957%;弃权13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9%。

    (2)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
告》

  表决情况为:同意113,230,6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38.8166%;反对27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957%;弃权13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9%。

    (3)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为:同意113,230,6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38.8166%;反对27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957%;弃权13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9%。

    (4)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 113,205,3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38.8079%;反对 43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9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70,84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56.7245%;反对 435,5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43.2755%;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为:同意113,230,6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38.8166%;反对27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957%;弃权13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9%。

    (6)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112,683,6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38.6290%;反对826,1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2832%;弃权13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9%。

    (7)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113,179,6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38.7991%;反对33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1132%;弃权13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9%。

    (8)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2021年度应收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款项情况专项说明》

  表决情况为:同意113,179,6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38.7991%;反对33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1132%;弃权13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张晓光、王硕

  3. 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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