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Z26774000、Z22831000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合称“保荐机构”)作为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事堂”、“发行人”或“公司”)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督导期
已经届满,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
镇 B7 栋 401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2 号丰铭国际 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 江禹
联系人 郑士杰、杨蓉
联系电话 010-56839300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刘秋明
联系人 王理、王萍
联系电话 021-22169999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462
注册资本 291,707,120 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 11 号 1 号楼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 11 号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续文利
实际控制人 国务院
联系人 王新侠
联系电话 010-88433464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9 年 9 月 9 日(发行期首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9 年 10 月 10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情况 内容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2019 年度报告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披露
2020 年度报告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发行人情况进行尽职调查,组织
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
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
1、尽职推荐工作 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
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
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要
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持续督导期间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 持续督导期的信息披露文件由我公司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
情况 后,再报交易所公告。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7 日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发行人的
(2)现场检查和培训情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募投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生产经营、公司
况 治理、内部决策与控制、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情况。
保荐代表人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中层干部等人员进行了培训。
通过查阅公司关联交易制度、查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3)督导公司建立健全 联方的关联交易资料(包括交易事项、交易金额、决策程序、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决资料等)、事先审阅相关会议材料等措施,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包括防止关联方占用 有效执行关联交易相关规章制度。通过查阅公司内控制度、内部公司资源的制度、内控 审计制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缺陷及整改的资料,访谈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部门的相关人员等措施,督导公司建立健全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情况 资源的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规章制
度。
发行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的相关规定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建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制度,并与保荐机构、相关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4)督导公司建立募集 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保荐代表人根据商业银行定期寄送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情况 的对账单监督和检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定期前往发行人现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 场检查了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和使用情况。
情况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585,249,920.02
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
资金已累计投入 585,249,920.02 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 0
元。
(5)列席公司董事会和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了解发行人“三会”的召集、召
项目 工作内容
股东大会情况 开及表决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了解发行人重大
事项的决策情况。对于保荐代表人未能列席的会议,保荐代表人
均事先审阅会议通知、议题,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督导发
行人按规定召开。
(6)保荐机构发表独立 持续督导期内,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共发表独立意见 4
意见情况 次,未发表非同意意见。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持续关注并督促发行人及控股股
(7)跟踪承诺履行情况 东、实际控制人等切实履行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发行人及其他
相关人员的切实履行承诺。
(8)保荐机构配合交易
所工作情况(包括回答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按时向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文件,
问询、安排约见、报送 不存在其他需要保荐机构配合交易所工作的情况。
文件等)
(9)其他 无
五、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事项 说明
持续督导期内,因光大证券保荐代表人郭立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宏工作变动,光大证券委派王萍接替郭立宏担任
公司保荐代表人。
2、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会、证监局和
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 无
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光大集
团,从集团整体管理的角度,公司审计机构由立
3、其他重大事项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安永华
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程序合规,
信息披露充分。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本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要的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