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1 证券简称:珠江啤酒 公告编号:2019-012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66,429,368.06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和发展资金需要,公司拟按照以下方案实施利润分配:
( 1 )按 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提取后报告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063,632,431.03元;
(2)以2019年3月22日公司总股本2,213,328,4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1.00元(含税),本次共分配现金
221,332,848.00元;
(3)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利润分配预案尚待股东大会审议。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提出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
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和其他公开披露文件中做出的承诺、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回报计划等,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3、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公司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97.68%,本次现金分红同比上年增长100%,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成长性相匹配。
二、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关于2018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或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事前认可该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3 、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