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的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59号)的核准,本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向18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4,131,455股,发行价格为21.3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总 额 为人 民 币5,199,999,991.50 元, 扣 除承 销费 人民币
39,245,282.95元(不含税)后,剩余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160,754,708.55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9月23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679号《验资报告》: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合计为人民币5,199,999,991.50元,扣除承销费人民币39,245,282.95元(不含税),扣除其他发行相关费用人民币2,518,048.55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58,236,660.00元,其中:增加股本为人民币244,131,455.00元,增加资本公积为人民币4,914,105,205.00元,上述金额已考虑相关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影响。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已采用专户存储制度管理。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118,911.50元。使用募集资金专户收支具体情况如下:
收支原因 金额 (人民币元)
实际募集资金到位金额 5,160,754,708.55
加: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8,245,294.86
加: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收益 5,087,994.02
减:发行相关费用 2,518,048.55
减:累计投入募投项目 4,426,298,722.26
减: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57,259,013.58
减: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586,740,986.42
减: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补充流动资金 152,315.12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1,118,911.50
(二)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430号)的核准,2022年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4,382,624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7.2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85.28元,扣除承销费人民币31,320,754.63元(不含税)后,剩余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968,679,230.65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4月25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 [2022] 第ZB10626号《验资报告》: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合计为人民币4,999,999,985.28元,扣除承销费人民币31,320,754.63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68,679,230.65元,其中:增加股本为人民币74,382,624.00元,增加资本公积为人民币4,894,296,606.65元,上述金额已考虑相关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影响。公司对募集资金已采用专户存储制度管理。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503,309,175.01元。使用募集资金专户收支具体情况如下:
收支原因 金额(人民币元)
实际募集资金到位金额 4,968,679,230.65
加: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4,730,641.42
减:累计投入募投项目 4,217,743,517.41
减: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51,570,000.00
减: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补充流动资金 787,179.65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503,309,175.01
(三)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64号)同意注册,
2023年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9,603,077张,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960,307,700.00元,扣除承销费人民币24,428,875.49元(不含税)后,剩余募集资金为人民币8,935,878,824.51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7月24日全部到位,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
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出具中兴财光华审验字 (2023) 第110003号验资报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合计为人民币8,960,307,700.00元,扣除承销费人民币24,428,875.49元(不含税),扣除其他发行相关费用人民币2,030,798.54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33,848,025.97元,上述金额已考虑相关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影响。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已采用专户存储制度管理。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07,311,420.55元。使用募集资金专户收支具体情况如下:
收支原因 金额(人民币元)
实际募集资金到位金额 8,935,878,824.51
加: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5,323,789.19
减:其他发行相关费用 2,030,798.54
减:累计投入募投项目 6,945,703,933.39
减: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886,156,461.22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107,311,420.55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范性文件,本公司制定了《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本公司依照该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1、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本公司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2020年9月24日,本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晶澳太阳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
省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0年9月24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控股子公司义乌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晶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义乌晶澳母公司晶澳太阳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晋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
2021年,本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其尚未完成的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信证券承接。2021年9月27日,本公司、义乌晶澳、中信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本公司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2022年4月28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晶澳太阳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曲靖晶龙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曲靖晶澳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晶澳(扬州)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晋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晋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琼花支行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共11家银行,以及中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3、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本公司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2023年7月24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晶澳太阳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曲靖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晶澳(扬州)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和包头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胜利北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晋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晋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晋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晋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