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3-107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票期权简称:晶澳 JLC3;股票期权代码:037271;
2、本次符合可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803 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6,136,779 份,期权行权价格:30.21 元/份;
3、行权方式:自主行权。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期限为 2023 年 7 月
25 日至 2024 年 7 月 24 日,根据行权手续办理情况,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3
年 7 月 25 日至 2024 年 7 月 24 日;
4、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召
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目前公司 803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6,136,779 份,行权价格为 30.21 元/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2 年 4 月 29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5 月 5 日至 2022 年 5 月 14 日,公司将 2022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收到个别员工的咨询,公司监事会、人力资源部和业务部门就相关规则向员工进行了解释说明。除此以外,监事会未收到其他员工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监事会对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2 年 6 月 8 日,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2 年 6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五)2022 年 7 月 25 日,公司完成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向
83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02.76 万份股票期权;向 32 名激励对象授予 429.80 万
股限制性股票。
(六)2023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219,520 份。
(七)2023 年 3 月 30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 219,520 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八)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益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 2022 年度利润分派,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3 年 7 月 13 日,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时,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22 年激励
计划因 16 名激励对象离职及激励计划中 2 名激励对象 2022 年度个人层面绩效
考核结果为“合格”,公司拟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271,676 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本激励计划授
予的股票期权的登记完成日为 2022 年 7 月 25 日,第一个等待期将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届满,可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 30%。
2、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序号 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晶澳科技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1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以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同比
低于基数的 45%或以公司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2 年净 增长 76.72%;公司 2022 年
3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基数的50%; 净利润同比增长 171.15%,
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 达到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业收入”“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上述“净利润”指剔除本次及
其他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2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个人
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当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期可行权比例为 80%;1名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需改进、不合 激励对象根据公司《2022年
格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4 对象行权/解除限售的比例: 计划(草案)》第八章之第
评价标准 优秀 良好 合格 需改进 不合格 二条关于“激励对象个人情
标准系数 1.0 0.8 0.5 0 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的相关
规定,其个人考核结果不再
纳入可行权条件;其余 800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个人考
核结果均为“优秀/良好”,均
满足 100%行权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