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0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2 年 6 月 8 日 14:30;
2、股权登记日:2022 年 6 月 1 日;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 1 号院诺德中心 8 号楼 8
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靳保芳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7 人,代表股份 1,053,583,056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852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998,209,31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9.549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55,373,7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03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1 人,代表股份 124,399,94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4212%。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了《独
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司独立董事赵玉文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 6、7、8 项提案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独立董事赵玉文先生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审议议案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53,556,85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75%;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26,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4,373,7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9%;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 2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9%。
2、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53,556,85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75%;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26,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4,373,7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9%;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 2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9%。
3、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53,556,85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75%;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26,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4,373,7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9%;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 2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9%。
4、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53,556,85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75%;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26,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4,373,7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9%;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 2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9%。
5、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53,582,85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4,399,7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股东杨爱青、李少辉、武廷栋、东台晶礼宁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东台晶德宁福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东台晶仁宁和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东台晶骏宁昱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023,478,40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4169%;反对 6,003,2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83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5,226,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697%;反对 6,003,2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3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无关联关系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股东杨爱青、李少辉、武廷栋、东台晶礼宁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东台晶德宁福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东台晶仁宁和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东台晶骏宁昱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023,478,40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4169%;反对 6,003,2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3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5,226,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697%;反对 6,003,2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3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无关联关系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股东杨爱青、李少辉、武廷栋、东台晶礼宁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东台晶德宁福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东台晶仁宁和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东台晶骏宁昱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023,478,40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4169%;反对 6,003,2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3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5,226,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697%;反对 6,003,2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3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无关联关系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为户用光伏终端客户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49,757,0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6369%;反对 3,825,99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3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0,573,9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244%;反对 3,825,9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75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52,117,75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609%;反对 1,465,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2,934,6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221%;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