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6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70,204,647.2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30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4,382,624 股,发行价格 67.2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999,999,985.28 元,扣除发行有关费用(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4,968,679,230.65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B10626 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年产 20GW 单晶硅棒和 20GW 单晶硅片项目 3,200,000,000.00
高效太阳能电池研发中试项目 300,00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1,468,679,230.65
合计 4,968,679,230.65
二、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截至2022年4月15日,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
金额为人民币570,204,647.20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570,204,647.20元,
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募 截至 4月 15日自有资 拟置换金额
集资金金额 金已投入金额
年产 20GW 单晶硅棒和 3,200,000,000.00 510,213,438.79 510,213,438.79
20GW 单晶硅片项目
高效太阳能电池研发中 300,000,000.00 59,991,208.41 59,991,208.41
试项目
总计 3,500,000,000.00 570,204,647.20 570,204,647.20
综上,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2年4月15日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共
计人民币570,204,647.20元。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
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2022年4月15日以自筹资
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B10624号、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0625号《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
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
四、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70,204,647.2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维护股东整体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70,204,647.2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因此,我们同意使用募集资金570,204,647.2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晶澳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70,204,647.2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5、会计师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0624号、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0625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高效太阳能电池研发中试项目的专项说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年产20GW单晶硅棒和20GW单晶硅片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相关规定的编制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相关募投项目截至2022年4月15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0624号、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0625号)。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