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在审议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过程中,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有助于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符合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客观、公允,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二、关于2022年度公司与下属公司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年度担保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且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从整体上发挥增信措施的作用,可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事项。
三、关于2022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是鉴于公司出口业务的日益增加,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结算,受国际政治、经济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与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有利于公司锁定汇率,规避汇率波动风险,无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能够有效控制衍生品交易风险
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四、关于2022年度因联合投标而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本次对外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并且采取了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担保事项。
五、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以及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六、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对已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20,0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此次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七、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鉴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入关键阶段,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而终止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玉文 张淼 秦晓路
2021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