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4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期限过半尚未实施回购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6.00 元/股(含)。具体内容请详见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48)。2021 年 7 月 23 日,公司完成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实施分配
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元(含税)。依据《回购报告书》相关规定,回购股份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36.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5.80 元/股(含)。
截至 2021 年 11 月 17 日,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期限已过半,公司尚未实施
回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及后续回购安排说明如下:
一、期限过半未实施回购的原因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公司股价呈上行趋势,可供实
施回购的交易日较少,自 2021 年 5 月 17 日至 2021 年 7 月 22 日,仅有 21 个
交易日盘中股价低于 36.00 元/股,2021 年 7 月 23 日至今,盘中股价均超过调
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 35.80 元/股,鉴于以上情况,公司未能进行股份回购工作。
二、后续回购安排
公司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即至 2022 年 5 月 16 日止。公司后续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
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结合公司资金安排情况及股价的整体表现,于回购期限内择机推进实施回购程序,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