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459 深市 晶澳科技


首页 公告 晶澳科技: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晶澳科技: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2

晶澳科技: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3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1 年 5 月 13 日

      预留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45.43 万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登记人数:36 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 年 3 月 4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 年 3 月 12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取消原计划召开的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于重新提请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修订发表了意见。

    (三)2020 年 3 月 5 日至 2020 年 3 月 14 日,公司将 2020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上述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监事会对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 2020 年 3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0 年 3 月 30 日,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五)2020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七)2020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吕立杰等 8 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78,8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78,800 股。

    (九)2021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 2021 年 2 月 26 日为预
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授予 49 名激励对象 144.77 万份股票期权;授予 36 名激
励对象 45.43 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2、授予日:2021 年 2 月 26 日

    3、授予数量:45.43 万股

    4、授予人数:36 人

    5、授予价格:17.65 元/股

    6、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预留授予限制  占目前总股本的
                                票数量(万股)  性股票的比例        比例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36 人)      45.43        100.00%        0.03%

            合计                  45.43        100.00%        0.0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7、预留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预留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 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 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 划进行锁定。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 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 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1-2022 年两个会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条件。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2021 年净利润不低于 14.5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亿元;2、2021 年公司电池组件出货量不低于 18GW 或 2021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 260 亿元;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16.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亿元;2、2022 年公司电池组件出货量不低于 21GW 或 2022
                          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 297 亿元。

    上述净利润指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需改进、不合格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评价标准    优秀      良好        合格      需改进      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              0.8        0.5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优秀/良好/合格/需改进,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不合格,则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1 年 2 月 26 日为
授予日,向 36 名激励对象授予 45.43 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情况一致。

    四、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