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4、上述人员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日为 2021 年 2 月 26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9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
期权 144.77 万份,36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45.43 万股。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