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0-110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财务成本,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及时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存储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59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4,131,455股,发行价格21.3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
民币5,199,999,991.50元, 扣除发行 有关费 用后募 集资金 净额为 人民币
5,158,236,660.0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9月2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679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扣除发行费用后
拟投入募集资金净额
年产 5GW 高效电池和 10GW 3,700,000,000.00 3,700,000,000.00
高效组件及配套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000.00 1,458,236,660.00
合计 5,200,000,000.00 5,158,236,660.00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后,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05,868,435.0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同意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义乌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9)。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及时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存储账户。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需求,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缓解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压力,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经营效益。公司本次使用2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35%估算,预计可为公司减少利息支出约10,440万元。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经营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财务成本,同意公司在 确保募 集资金 投资项目 正常实 施的前提 下,使 用不超过 24亿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及时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存储账户。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其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行。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过核查后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项目建设进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