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2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456 人调整为 440 人;
2.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总量:由 954.57 万股调整为 952.97 万股。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 4 月 27 日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 年 3 月 4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 年 3 月 12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取消原计划召开的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于重新提请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修订发表了意见。
(三)2020 年 3 月 5 日至 2020 年 3 月 14 日,公司将 2020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上述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监事会对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 2020 年 3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0 年 3 月 30 日,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五)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中,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公司原拟授予其限制性股票3,000 股;1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原
拟授予其限制性股票合计 13,000 股,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456 人调整为 440 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总量由 954.57 万股调整为 952.97 万股。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和首次授予总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
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