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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57 深市 青龙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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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管业:关于签订买卖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1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4-080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买卖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在执行期间可能存在原、辅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对公司合同履行收益产生影响。

  2、合同金额较大且合同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3、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或受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的可能。

  2024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确定为某混凝土保护层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D-C)及钢制配件管采购 1 标的中标单位。近日,公司收到了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的某混凝土保护层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D-C)及钢制配件管采购 1 标合同协议书,合同主要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买方:某集团有限公司

  卖方: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某混凝土保护层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D-C)及钢制配件管采购 1 标

  合同范围: PCCPD-C 管材(含钢制配件管、钢管及管件)的设计(包括排管设计)、制造、防腐、检测、出厂、运输、保管、现场交货、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安装指导)、工程科研、试验研究相关配合工作等。

  供货期: 2025 年 4 月 30 日前具备供货条件,供货时间按照批准的施工进度
计划制定排产计划,暂定供管结束时间为 2026 年,具体依照施工进度另行通知。各批次供货量根据现场施工进度计划提前两个月通知卖方。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玖仟陆佰叁拾贰万叁仟叁佰柒拾元整(96,323,370.00元)(含税)。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公司名称:某集团有限公司

  2、公司与买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买方发生类似业务。

  4、客户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合同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买方:某集团有限公司

  卖方: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范围

  PCCPD-C 管材(含钢制配件管、钢管及管件)的设计(包括排管设计)、制造、防腐、检测、出厂、运输、保管、现场交货、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安装指导)、工程科研、试验研究相关配合工作等。

  3、合同价格

  人民币玖仟陆佰叁拾贰万叁仟叁佰柒拾元整(96,323,370.00)(含税)。
  本合同为单价承包合同,合同单价(含增值税税率 13%)不因物价及数量变化而发生变化。不含税单价固定不变,若国家税率变化按税率变化相应调整。

  4、交付和验收

  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卸货后将合同材料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合同材料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签发收货清单。买方签发收获清单不代表对合同材料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合同材料交付后,买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安排对合同材料的规格、质量等进行检验,检验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由买方对合同材料进行检验。
  5、结算及货款

  本合同标的物在工程量清单中以暂估价形式计价,本合同价款应由项目法人按照预付款、进度款、结清款的支付方式向买方支付货款,买方收到项目法人付款后,根据本标段实际建设进度及到款情况向卖方支付货款。

  6、保证


  6.1 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6.2 卖方保证合同材料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标准,并且全新、完整,能够安全使用,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或)技术标准及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
  6.3 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买方使用合同材料的需要。

  6.4 卖方保证,在合同材料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合同材料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补、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

  7、违约解除

  7.1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7.2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材料的,应向买方支付延迟交货违约金。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就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7.3 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
  7.4 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1)合同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2)合同一方当事人需支付的违约金已达合同约定的最高限额;

  (3)合同材料未能达到质量标准,或在合同约定了最低质量标准时,不能达到最低质量标准;

  (4)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5)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8、合同生效

  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章并加盖单位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合同生效。

  9、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合同双方均有权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合同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1、合同合计总金额为 96,323,370.00 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
入的 4.67%。

  2、公司资金充足,人员、技术、产能均能满足生产需要,具备履行该合同的能力。

  3、合同的履行预计将会对公司 2024 年至 2026 年的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4、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致,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合同而对业主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合同在执行期间可能存在原、辅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对公司合同履行收益产生影响。

  2、合同金额较大且合同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3、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或受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的可能。

  六、备查文件

  《合同协议书》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