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二〇一九年八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1、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龙管业”、“本公司”或“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但能否达到计划规模、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3、 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4、 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无法成立的风险。
5、 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6、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1、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
计划”或“本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 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 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
员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或其下属公司正式员工,且符合下列标
准之一: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或其下属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公司或其下属公司任职的核心业务或技术骨干;公司认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5、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3,400万元,份额上限为 3,400万份,
每份 1元。资金来源为参加对象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向参与员工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6、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预留份额,预留份额数量不超过 142.20万份,预留份额由公司监事陈桂秀代为持有,预留份额所涉标的公司股票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标的公司股票数量总额的 4.24%,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43%。
7、 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参与员工总人数为 85人(不含预留份额),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根据员工与公司签署的认购协议及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8、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青龙管业 A 股普通股
股票,即 2018年12月27日至 2019年8月2日期间公司回购的股票 7,456,000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比例 2.23%。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 6个月内,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购买并持有青龙管业的股票。
9、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为 4.5元/股。
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已获得的股份)。
11、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60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12、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四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 个月、36 个月及48个月,最长锁定期为 48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均为 25%,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指标和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13、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4、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将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15、 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6、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17、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18、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于召开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披露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目 录
一、 释义......7
二、 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目的 ......8
三、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8
四、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8
五、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和购买价格 ......10
六、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与锁定期......11
七、 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办法与收益分配 ......13
八、 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15
九、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及管理模式 ......15
十、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20
十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21
十二、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23
十三、 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24
十四、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25
十五、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具体事项 ......25
十六、 其他重要事项......26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青龙管业、公司、本公司 指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 指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计划/本计划
《管理办法》 指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
本计划草案 指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持有人、参与人 指 出资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持股计划份额/份额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根据所筹集资金的规模划分的等
份,每一等份为1元,由管理委员会进行簿记记载
标的股票 指 指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购买和持有的青龙
管业A股普通股股票
持股计划份额取消/取消收 管理委员会根据本计划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
回 指 触发一定条件的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
额的回购措施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
《公司章程》 指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注:本计划草案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一) 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二) 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
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三) 有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
和核心骨干,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创造力和公司的发展活力。
三、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四、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事)、监事及核心管理人员。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 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
3、 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任职的核心业务或技术骨干;
4、 公司认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十一(四)项另有规定外,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
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返聘)合同。
(三)员工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