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4-025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了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董
事 9 人,审议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 2023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0号),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67,524,112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22元/股。
2021年8月24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均已足额将认购款项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专用账户。2021年8月25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590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8月24日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共计19笔(7个特定投资者),金额总计为3,529,999,976.64元。
2021年8月25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募集资金余额划付至发行人指定的资金账户。2021年8月26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指定的资金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了大华验字[2021]000591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8月25日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际已发行普通股567,524,112股,每股发行价格6.22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3,529,999,976.6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5,412,973.91元且不包括发行申购资金于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514,587,002.73元。其中计入股本567,524,112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947,062,890.73元。
2、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00,000,000元,其中,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2,000,000,000元,本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0元。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45,481,168.54元,其中本年度收入净额为10,497,606.66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560,068,171.27元,其中2023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000元,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60,068,171.27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临时)会议、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以及 2023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
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
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
度》的规定,2021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八卦岭支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协议执行,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3、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
深圳公明支行及交通银行深圳八卦岭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
集资金专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账号 余额(含利息收入)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 44301560045631640000 58,783,953.13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 2020000100000254713 514,385.63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深圳八卦岭支行 443066168013002985063 445,151.94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农业银行深圳公明支行 41020800040068875 324,680.57
合计 60,068,171.27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 0 元。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 年度,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6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资金仅限使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23 年 7 月 28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募集资金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1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资金仅限使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 年度,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投资相关产品事项。
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 年度,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6、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不存在超募资金。
7、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 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为贯彻执行公司《未来五年(2021-2025 年)战略规划》,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的要求,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管理层审慎研究讨论,公司拟变
20,000 万元;用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肥晶超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光学镜片与镜头产线项目”,从事智能汽车、VR/AR、工业、医疗、运动相机等领域相关产品的光学镜片和镜头业务。本次拟变更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为 20,000 万元,变更涉及的资金总额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 5.69%。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2022 年 1 月 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次(临时)会议、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8)。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欧菲光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