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6-018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参与该议
案表决的董事 7 人,审议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0号),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67,524,112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22元/股。
2021年8月24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均已足额将认购款项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专用账户。2021年8月25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590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8月24日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共计19笔(7个特定投资者),金额总计为3,529,999,976.64元。
2021年8月25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募集资金余额划付至发行人指定的资金账户。2021年8月26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指定的资金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了大华验字[2021]000591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8月25日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际已发行普通股567,524,112股,每股发行价格6.22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3,529,999,976.6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5,412,973.91元且不包括发行申购资金于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514,587,002.73元。其中计入股本567,524,112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947,062,890.73元。
2、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75,811,323.24元,其中,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2,000,000,000元,本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75,811,323.24元。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45,665,060.08元,其中本年度收入净额为86,099.77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484,440,739.57元,其中2025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250,000,000元,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34,440,739.57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临时)会议、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2023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
订。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
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公司董事会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2021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及中国
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国进出
口银行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八卦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5 年 8 月 26
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欧菲光学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三方监管协
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严格按协议执行,《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3、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中国
农业银行深圳公明支行、交通银行深圳八卦岭支行、交通银行深圳翠竹支行及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光明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
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账号 余额(含利息收入)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 44301560045631640000 8,873,376.67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 2020000100000254713 518,600.45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深圳八卦岭支行 443066168013002985063 2,775,840.58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农业银行深圳公明支行 41020800040068875 346,023.94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账号 余额(含利息收入)
江西欧菲光学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深圳翠竹支行 443066254015003455534 122,171,147.69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光明
江西欧菲光学有限公司 79490078801000000829 99,755,750.24
支行
合计 234,440,739.57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75,811,323.24
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5 年度,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的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
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6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资
金仅限使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23 年 7 月
28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十二个月。
(2)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
提下,使用不超过 1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资金仅限
使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24 年 7 月 23 日,
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十二个月。
(3)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15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包括募集资金、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等)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资金仅限使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25 年 6 月
26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十二个月。
(4)公司于 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