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2-031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董事 9 人,
审议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 2021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0号),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67,524,112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22元/股。
2021年8月24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均已足额将认购款项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专用账户。2021年8月25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590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8月24日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共计19笔(7个特定投资者),金额总计为3,529,999,976.64元。
2021年8月25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募集资金余额划付至发行人指定的资金账户。2021年8月26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指定的资金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591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8月25日
格6.22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3,529,999,976.6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5,412,973.91元且不包括发行申购资金于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514,587,002.73元。其中计入股本567,524,112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947,062,890.73元。
2、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00,000,000元,其中,本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2,000,000,000元。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10,256,177.63元,其中,本年度收入净额为10,256,177.63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524,843,180.36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524,843,180.36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临时)会议、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以及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
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
的规定,2021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分
别与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八卦岭支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协议执行,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3、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
深圳公明支行及交通银行深圳八卦岭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
集资金专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账号 余额(含利息收入)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 44301560045631640000 100,000.00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 44301560045903950000 427,145,540.50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 2020000100000254713 426,966,922.92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深圳八卦岭支行 443066168013002985063 335,503,144.93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农业银行深圳公明支行 41020800040068875 335,127,572.01
合计 1,524,843,180.36
注: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账号:44301560045903950000)系募集资金专户国家开
发银行深圳市分行(账号:44301560045631640000)的子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
币 20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投资
相关产品事项。
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
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6、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不存在超募资金。
7、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为贯彻执行公司《未来五年(2021-2025 年)战略规划》,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的要求,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管理层审慎研究讨论,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高像素光学镜头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减20,000 万元;用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肥晶超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光学镜片与镜头产线项目”,从事智能汽车、VR/AR、工业、医疗、运动相机等领域相关产品的光学镜片和镜头业务。本次拟变更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为 20,000 万元,变更涉及的资金总额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 5.69%。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2022 年 1 月 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次(临时)会议、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8)。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欧菲光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欧菲光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2021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