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1-094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入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6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2020年6月22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2021年6月21日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董事会本次审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入金额的相关事宜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0号),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67,524,112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2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529,999,976.6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514,587,002.7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590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调整前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情况
2020 年 9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675,80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投入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万元) (万元)
1 高像素光学镜头建设项目 236,400.00 207,400.00
2 3D 光学深度传感器建设项目 145,000.00 122,600.00
3 高像素微型摄像头模组建设项目 158,700.00 120,600.00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0,700.00 25,2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0 200,000.00
合计 780,800.00 675,800.00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本次调整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情况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投项目的总投资额,公司拟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万元) (万元)
1 高像素光学镜头建设项目 236,400.00 151,458.70
2 3D光学深度传感器建设项目 145,000.00 -
3 高像素微型摄像头模组建设项目 158,700.00 -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0,700.00 -
5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0 200,000.00
合计 780,800.00 351,458.70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符合公司非公开发行预案的规定,相关程序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事项的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额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欧菲光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