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19-056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为了突出公司的核心业务,促进公司战略发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
与泰豪创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创意”)签订了《股份转让协
议》,公司将所持的南昌虚拟现实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虚拟现实研究
院”或“标的公司”)45%的股份转让给泰豪创意,股权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
3,700万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批。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泰豪创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6909852211
法定代表人:李华
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年7月28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工业开发区汇仁大道266号
经营范围:数字创意产品开发与经营;与数字创意形象有关的服装、玩具等衍
生产品的生产和经营;计算机图像(虚拟现实/增强现实)设计与制作;园区建设;对各类行业的投资;房地产开发及经营,物业管理;技术服务;咨询管理;自营和
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泰豪集团有限公司 24,000 60%
2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16,000 40%
合计 40,000 100%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昌虚拟现实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5MA35MKRN13
法定代表人:蔡荣军
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19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会展路545号红谷城投大厦1408室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网络技术、电子产品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0,000 50%
2 南昌南光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3,500 22.5%
3 深圳市虚拟现实技术有限公司 3,000 5%
4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今天股份有限公司 3,000 5%
5 江西星宇时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3,000 5%
6 同方泰豪动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000 5%
7 南昌虚拟现实影业有限公司 3,000 5%
8 深圳市亿思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600 1%
9 北京春天影视科技有限公司 600 1%
10 南京地平线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 300 0.5%
合计 60,000 100%
财务数据:
2019年3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万元) 10,857.78 10,994.49
净资产(万元) 10,312.81 10,431.57
营业收入(万元) 0 0
流动负债(万元) 544.98 562.92
非流动负债(万元) 0 0
公司不存在为虚拟现实研究院担保或委托其理财的情况,虚拟现实研究院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持有标的公司50%的股份,对应认缴出资金额为3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将所持有的标的公司45%的股份转让给泰豪创意,鉴于公司目前实缴出资金额为6,700万元人民币,本次股权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3,700万元。
2、自《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公司应在15个工作日内配合泰豪创意至江西联合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登公司”)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手续,泰豪创意自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登记后6个月内一次性支付股权转让款3,700万元至公司指定账户。
3、自《股份转让协议》签订至赣登公司完成标的资产变更期间,公司承诺不以标的资产提供担保或设置其他权利负担;未经泰豪创意同意,公司不得将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转让给泰豪创意以外的第三方;未经泰豪创意同意,公司不得以所持标的公司股份转与他人进行合资,亦不得将公司在标的公司中所拥有的任何资产或者任何知识产权与他人进行分享或者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移。
4、本次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由协议双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关监管机构的相关税费规定,由虚拟现实研究院进行缴纳。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近期公司所处行业竞争加剧,为了整合及优化现有资源配置,聚焦公司核心产业,公司决定出售虚拟现实研究院45%的股份,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及未来发展需要。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虚拟现实研究院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出售控股子公司的部分股权,有利于降低公司经营风险,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交易。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