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独立董事对《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6年7月11日,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6年7月1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部分员工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与此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由1,927万股调整为1,907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75人调整为156人,预留授予的50万股保持不变,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977万股调整为1,957万股;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由14.32元/股调整为14.25元/股。
转增为53.75万股。
8.2017年7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数及价格的议案》,将上述回购注销的股数调整为53.75万股,回购价格调整为5.656元/股。
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3名激励对象由于离职原因,应予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61.2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656元/股。
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及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共144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在本次解锁期合计可解锁公司股票13,927,500股。
9.2017年8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
二、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说明
1名激励对象(赵永飞)由于离职原因,应予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78,750股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2016年7月1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根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4.32元/股调整为14.25元/股,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由14.32元/份调整为14.25元/份。
2017年6月12日,公司实施2016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1元,并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5股。以上1名激励对象原获授的45,000股限制性股票转增为112,500股。
2017年9月11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完成,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
和激励对象的一致利益,不会影响管理层及核心骨干人员对公司的勤勉尽职义务;
公司回购股份所需资金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权益。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决定将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首次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78,75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61元/股;上述回购注销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股票数量、价格准确。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合
法决策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数量和价格确定等符合《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