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欧菲光 证券代码:002456 公告编号:2012-046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6月1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欧菲控股(持
有公司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27.27%,书面提交的《关于增
加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在2012年6月
28召开的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审议如下议案:
关于《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土地》议案。
以上内容于2012年6月20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进行公告
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
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主持人:蔡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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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表决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6月28日上午10点。
5、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松白公路华发路段
欧菲光科技园一楼会议室。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所持股份109,309,104股,
占全部股份19,200万股的56.93%,每一股份代表一票表决权。
2、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股东大会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
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银行融资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09,309,1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审议《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09,309,1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
2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3、审议《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土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09,309,1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董事签署的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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