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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55 深市 百川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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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30

百川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5
债券代码:127075        债券简称:百川转 2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百川
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2255 号)核准,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9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面值总额 97,800 万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数量为 978 万张,期限 6 年。公司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978,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5,994,028.27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62,005,971.73 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
截至 2022 年 10 月 25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募集资金业经公证天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苏公 W[2022]B133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均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子公司南通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孙公司宁夏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已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年产 3 万吨负极材料(8 万吨石墨

  1  化)项目(系锂电材料的生产、锂            142,012.63              97,800.00
      电池材料及废催化剂回收利用项

      目之子项目)

                合计                            142,012.63              97,800.00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建设进度,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并满足公司业务发展不断扩大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目前一年期中国人民
银行公布的 LPR 贷款利率 3.65%计算,预计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 1,095 万元。
  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会超过 12个月,不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1 月 29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2、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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