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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54 深市 松芝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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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芝股份: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7

股票代码:002454      公司简称:松芝股份    公告号:2018-027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通知情况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6日14:30-15: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虹梅路2975号虹梅嘉廷酒店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焕雄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人,代表股份192,188,468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45.60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8,379,99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8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

183,808,4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611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2,084,7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61%;反对

103,6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9%;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37,5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863%;反对103,6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二)《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2,084,7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61%;反对

103,6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9%;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37,5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863%;反对103,6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三)《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2,084,7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61%;反对

103,6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9%;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37,5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863%;反对103,6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四)《关于<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084,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1%;反对47,6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8%;弃权56,0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37,5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863%;反对47,6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581%;弃权56,0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556%。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五)《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2,084,7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61%;反对

103,6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9%;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37,5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863%;反对103,6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殊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六)《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2,084,7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61%;反对

103,6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9%;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37,5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863%;反对103,6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七)《关于2018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商业银行间签署授信合同并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2,084,7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61%;反对

103,6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9%;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37,5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863%;反对103,6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八)《关于2018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2,084,7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61%;反对

103,6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9%;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37,5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863%;反对103,6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九)《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2,084,7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61%;反对

103,6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9%;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37,5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863%;反对103,6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事务所傅越律师和吴哲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