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经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了解且核实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核准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吴细兵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33 号),核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根据上述批复,公司先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共计 207,114,117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5,803,108 股,公司
注册资本现已变更为人民币 944,217,225 元。根据公司注册资本实际变化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的修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是合理、合规的,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同意上述事项,并请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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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字:
赵西卜
丁建臣
陈德棉
签字日期: 2021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