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长高电新 股票代码:002452 公告编号:2022-43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已授
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7 日召开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及授予情况简述
1、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司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已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8 日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18 年 5 月 14 日,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议案》, 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减少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期权总数,将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从 264 人调整为 261 人,拟授予期权总数从 2122 万份调整为 2101
万份,首次授予总数从 2002 万份调整为 1981 万份;同意确定 2018 年 5 月 14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6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81 万份股票期权。预留部分的授予日由董事会另行确定。
4、2019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因公司 2018 年度业绩考核未达标,注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的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 594.3 万份(占首次授予 26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股票期权的 30%)。
5、2019 年 5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刘蒙、袁利等 25 人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取消该 25 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同时取消已授予该 25 人的股票期权共计 117.6 万份。公司将对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 117.6 万份予以注销。注销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调整为 236 人,首次授予的期权数量调整为 1269.1万份。
6、2020 年 3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的行权价格和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股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因公司 2017 年度权益分派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为 5.45 元。
该次董事会还做出决议:因 25 名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尚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 127.4 万份予以注销。但由于后续又有激励对象离职,故公司暂未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注销登记手
续。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
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将自 2019 年 5 月 7 日至本会议召开之日止离职的首次
授予 28 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 1 位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45.9 万份(其中预留授予 8 万份)期权一并予以注销。
7、2020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股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因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和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为 5.38 元。预留授予行权价格调整为 4.24 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和行权期业绩考核不合格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由原 236 人调整为 208 人,首次已授予未行权的期权数量调整为 1118.9 万
份;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从 12 人调整为 11 人,预留已授予未行权的期权数量调整为 112 万份。
8、2020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行权期和预留授予第一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已满足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同意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 204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 472.5 万份,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 14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 56 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5.38 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4.24 元。截
止至 2021 年 5 月 13 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共行权 494.2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共
行权 438.2 万份,预留授予共行权 56 万份)。
9、2021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行权期和预留授予第二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已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 186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 573.2 万份;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 14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 56 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5.31 元,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4.17 元。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为:
自公司在有关机构办理完成手续之日起至 2022 年 5 月 13 日止,预留授予的第二
个行权期为:自公司在有关机构办理完成手续之日起至 2022 年 5 月 6 日止。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原因及数量
2021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行权期和预留授予第二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确定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 186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 573.2 万份公司,行权期限为自公司在
有关机构办理完成手续之日起至 2022 年 5 月 13 日止。截至上述行权期限届满之
日,尚有 8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持有的 271,000 份股票期权未行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8 人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71,000 份。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及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经营团队勤勉尽责,公司管理经营团队将继续尽全力履行职责,尽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
权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注销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已结束,本次注销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8 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271,000 份事项。
五、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1、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上述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上述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3、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的调整的具体情况等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