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23-005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迅达电
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迅达电工”)。
2、 公司本次拟向江苏迅达电工提供财务资助 2 亿元,期限为本议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财务资助额度事项之日止,资金使用费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3、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须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摩恩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恩电缆”)和摩恩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恩控股”)因自身资金不足,故此次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的财务
资助。
5、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公司能够对其实
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由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迅达电工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资金需求不断追加,为缓解其融资难度,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公司通过综合考虑,决定拟向江苏迅达电工提供财务资助 2 亿元,借款利率按同期银行借款利率收取借款利息,期限为本议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向控
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江苏迅达电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志兰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1 年 1 月 20 日
住所:扬州市宝应县安宜镇南唐大街 36#
经营范围:
(1)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一般项目: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电机制造;电线、电缆经营;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电工器材制造;电工器材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51%
——其中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股 48.5%
——其中通过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摩恩电缆股份有限 2.5%
公司间接持股
摩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9%
与上市公司关系:接受财务资助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3、其他股东基本情况介绍
(1)摩恩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摩恩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0MA20PBE06F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公司住所:扬州市宝应县经济开发区东阳北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朱志兰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 年 12 月 25 日
营业期限:2019 年 12 月 25 日 至 ******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及附件的开发、制造及销售,电线电缆的技术开发、技术转 让、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金属材料的销售,电线电缆行业的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 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摩恩电缆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未按出资比例向江苏迅达电工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2)摩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摩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180976827
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 6111 号 1 幢 250 室
法定代表人:问泽鸿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项目投资,项目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金属材料销售,从事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摩恩控股为公司关联方,本次未按出资比例向江苏迅达电工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4、江苏迅达电工其他股东未能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及财务资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助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单方提供财务资助,江苏迅达电工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在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期间,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且江苏迅达电工经营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资产负债率低,因此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5、接受财务资助方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4,080.83
负债总额 22,980.23
净资产 21,100.59
营业收入 65,739.44
净利润 573.72
(以上数据经审计)
注:江苏迅达电工最新的信用状况良好,经查询,江苏迅达电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为江苏迅达电工提供总额度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借款期
限 12 个月的财务资助,借款利率按同期银行借款利率收取借款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2022 年 5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2021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向控股子公司增加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拟向江苏迅达电工追加提供财务资助 15,000 万元,期限为本议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财务资助额度事项之日止,资金使用费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拟向江苏迅达电工提供财务资助合计为 20,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 2022 年度向控股子公司增加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被资助对象江苏迅达电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接受财务资助额度为 4,514.88 万元。
三、财务资助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金额及期限:公司拟向江苏迅达电工提供总额度为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在额度范围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分笔给付。期限为本议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财务资助额度事项之日止。
2、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3、资金用途:用于补充江苏迅达电工的流动资金以支持其生产运营。
4、借款利率:以资金实际使用时间,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具体以实际借款协议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长在财务资助额度范围内签署与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相关的协议、上述额度内款项支付以及签署未尽事项的补充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江苏迅达电工为公司持有 51%股权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全面参与江苏迅达电工的经营管理,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公司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将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积极跟踪其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进展,密切关注被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情况等方面的变化情况,继续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监督管理、控制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江苏迅达电工提供财务资助是基于江苏迅达电工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助于解决其正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其经营和业务拓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接受财务资助方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接受财务资助方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履约能力,公司为江苏迅达电工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属于可控范围内,且本次财务资助资金使用费率为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定价公允。
综上所述,董事会同意上述财务资助。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弥补了江苏迅达电工日常经营资金缺口,有助于其业务的进一步发展,资金使用费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必要性、价格的公允性以及存在的风险性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论证,认为本次资助事项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报告发布之日,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 4,514.8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6.42%。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被资助对象亦不存在逾期还款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