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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恩电气: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8

摩恩电气: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22-023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2022 年 5 月 27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22 年 5 月 2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时间:2022 年 5 月 2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江山路 2829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视频通讯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志兰女士。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7 名,代表股份总数为 205,646,2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6.822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计 4 名,代表股份总数为 205,577,6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6.8073%;通过

网络投票股东 3 名,代表股份总数为 68,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156%。
    2、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和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
份总数为 68,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156%,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中小股
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0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68,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156%。

    3、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05,594,4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8%;反对 51,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898%;反对 5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5.51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05,594,4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8%;反对 51,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2%;弃权1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898%;反对 5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5.51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205,643,2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268%;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37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05,594,4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8%;反对 51,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898%;反对 5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5.51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05,643,2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268%;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37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向摩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190,4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7%;反对5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4.4898%;反对 5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问泽鸿先生持有 176,680,000 股,因是摩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而回避本议案表决;关联股东问泽鑫先生持有 3,440,000 股,因是问泽鸿先生的哥哥而回避本议案表决;关联股东朱志兰女士持有 68,000 股,因是问泽鸿配偶的妹妹而回避本议案表决。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控股子公司增加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698,4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28%;
反对 51,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7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898%;反对 5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5.51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问泽鸿先生持有 176,680,000 股,因是摩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而回避本议案表决。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05,643,2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268%;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37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安杰律师事务所徐涛、郑豪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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