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以及诚信记录等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该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财务报表等审计工作的要求。鉴于原聘任的会计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届满,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了更好地推进审计工作开展,公司拟聘任立信为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此次变更会计事务所理由正当,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袁树民 强永昌 彭贵刚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