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议案经过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了解,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立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足够的独立性、诚信记录、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拟聘请立信为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能满足本年度审计工作需要,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次,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袁树民 强永昌 彭贵刚
2021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