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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恩电气: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09

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18-035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摩安投资有限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摩恩电气,股票代码:002451)自2018年2月5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2018年  2月  1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08)以及2018年2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09)。

    公司于2018年2月22日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8年2月26日开市时起继续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24日刊登

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0)。由于公司在2018年3月4日前无法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已向深交所申请股票继续停牌,并于2018年3月3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后续,公司分别于 2018年 3月 10 日、2018年3月17日、2018年3月24日、2018年3月31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6、2018-020、2018-023、2018-02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初步确定为开开电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开电缆”)的两位自然人股东余纪炎、王荷花,共合计持有开开电缆100%股份,其中股东余纪炎持有开开电缆 50%股份;股东王荷花持有开开电缆50%股份,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2、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的方式初步确定为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资产。本次交易不构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交易的主要背景和目的

    开开电缆是国内专业化电线电缆企业,其所生产的产品在电力、石油、化工、矿产、建筑等行业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是国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常规及特种电线电缆生产基地之一。

    为稳定公司主营业务、提升电缆产品竞争力,开拓市场渠道,进一步拓展产能基础,公司积极寻求外部并购机会。公司收购开开电缆,将在技术、成本、产品种类、销售渠道、市场规模方面形成优势互补与协同效应,有利于公司优化产能,节约生产成本,扩大市场份额,增强行业竞争力。

    4、与交易对方的沟通、协商情况

    公司已与交易对方余纪炎、王荷花签订了关于本次交易的意向性协议。公司尚未与交易对方签订重组框架协议。

    5、标的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企业名称:开开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0717642238H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余纪炎

    注册资本:10031.8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年01月06日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长浦路388号

    经营范围:电缆、电线、塑料制品制造;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电力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及销售;电气设备、仪器仪表的研发、制造、销售、租赁;软件、电子产品销售;线缆管封堵器、电缆管封堵装置、箱柜用封堵装置、柱管封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服务;剥线机的研发、制造、销售、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标的资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余纪炎

    6、标的资产所属行业的基本情况

    标的资产开开电缆主营业务为电线电缆的生产与销售,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所属行业为制造业。

    近年来,随着电网改造、特高压等大型工程相继投入升级、建设,电线电缆行业整体迅速发展,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中重要的基础性配套产业之一。电线电缆在电力、造船、建筑、煤炭、石油、冶金、化工、机械制造、铁路、军工等诸多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伴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智能电网、产业转型的深入推进,电线电缆的应用范围和领域越来越深入,市场前景广阔。

    7、本次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名称

    公司拟聘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拟聘任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拟聘任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为评估机构。公司与各有关中介机构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全力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交易方案仍在商讨、论证阶段,相关工作尚未完成。

    8、尚需履行的程序

    停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尚在进行中,公司及相关各方仍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进行商讨、论证和完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各方尚未就标的资产签署正式协议,本次重组方案尚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停牌期间工作进展

    停牌期间,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与主要交易对方签署了《收购意向协议》,与相关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交流和论证,公司及相关方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阶段工作进行了安排,协调各方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

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正在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有序地推进对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

    同时,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

务,至少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并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

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和申报。

    三、申请继续停牌的具体原因说明

    公司原计划于2018年4月4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

告书,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工作仍在进行当中,具体方案需要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相关工作难以在首次停牌后2个月内完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规定,公司已于2018年4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议案》。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4月9日(星期一)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累计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即预计将在2018年5月4日(星期五)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四、申请继续停牌时间及承诺情况

    公司承诺争取在2018年5月4日前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议案,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且继续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若继续停牌事项未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5月7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同时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是否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相关原因。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未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交易方式及标的资产涉及的相关事项尚未最终确定,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