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8-103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8年9月5日(星期三)14:00在北京市朝阳区诚盈中心7号楼2层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18年8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会议通知(更新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由钟玉主持。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8月30日,采取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审议,其中网络投票中的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8年9月5日9:30—11:30和13:00—15:00;网络投票中的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18年9月4日15:00—9月5日15:00的任意时间。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435人,代表股份1,394,039,4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3696%。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883,474,3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950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23人,代表股份510,565,038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14.4191%。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33人,代表股份268,259,3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760%。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32,059,6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05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22人,代表股份236,199,6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706%。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且议案系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本次会议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二个月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7,696,7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50%;反对3,736,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80%;弃权2,606,0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6,0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916,6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356%;反对3,736,5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29%;弃权2,606,0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6,0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71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