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449 股票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18-002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8年1月
3日收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雷自合先生、副总经理李奇英女士出具的《减持计
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职务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雷自合 董事、副总经理 3,532,500 0.74%
李奇英 副总经理 1,027,125 0.22%
合计 4,559,625 0.9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拟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拟减持期间: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期间
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4、拟减持股份数量与比例:
股东名称 职务 拟减持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雷自合 董事、副总经理 800,000 0.17%
李奇英 副总经理 250,000 0.05%
合计 1,050,000 0.22%
5、拟减持价格区间:按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拟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1、雷自合先生、李奇英女士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承诺: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同时进一步承诺,所持有的佛山市西格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亦遵守前述限售义务。
2、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远健康发展的支持,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雷自合先生与李奇英女士承诺自2015年7月10日起的6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雷自合先生与李奇英女士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拟减持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1、雷自合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2、李奇英女士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