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449 股票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10-009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于2010 年8 月10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0
年7 月30 日以面呈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 人,实际参加表
决董事9 人,3 名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参与竞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0 年8 月12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的编号为2010-008 的“关于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参与竞买土地使用权的公
告”)。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参加了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及佛山市禅城区
土地交易中心组织的编号为佛禅(挂)2010-01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
活动,并于2010 年8 月27 日下午被确定为竞得者,且与佛山市禅城区土地交易
中心签订了《成交确认书》。佛禅(挂)2010-014 地块的成交价格为挂牌底价1,717
万元人民币,该地块出让净用地面积为16,805.23 ㎡,容积率≤2.8,建筑密度
≤40%,绿地率≥20%,规划用途为都市型产业用地(办公、工业),出让年限为
办公用40 年、工业用50 年。
《成交确认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须于土地出让挂牌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即2010 年9 月10 日前,
含当日)和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
同》,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二、公司须于签订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付清地价款总额的50%,余款在签订
出让合同后两个月内付清,逾期付款须按应缴款项每日1‰的标准缴纳违约金,
签订出让合同后半年内未付清全部出让地价款的,政府收回土地。
备查文件:《成交确认书》。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 年8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