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壹桥苗业 公告编号:2012-054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资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收购的资
产为郭莲女士拥有的位于瓦房店市谢屯镇沙山村的 19,957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和
建筑面积为 15,201.24 平方米的育苗场及其相关配套设施。
该育苗场设施完善具备运营能力、权属清晰不存重大争议和纠纷。经具有执
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了【众华评
报字〔2012〕第83号】评估报告,评估值为3,017.52万元(详见资产评估结果汇
总表),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收购价格为3,000万元,并签署了资产收购协议。
此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以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情形。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
果审议通过《收购资产的议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已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收购资
产有利于增强盈利能力,同意公司该项收购资产行为。
3. 评估结论
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注
册资产评估师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的
资产进行评估。
通过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测算,委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
币叁仟零壹拾柒万伍仟贰佰元(人民币3,017.52万元)。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郭莲为自然人,郭莲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
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
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状况
名 称 类 别 数 量 所在地
房屋建筑物 固定资产 15,201.24㎡ 瓦房店市谢屯镇沙山村
土地使用权 无形资产 19,957.00㎡ 瓦房店市谢屯镇沙山村
本项目评估对象为单项资产,评估范围包括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上述
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
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2、评估基准日:本次评估基准日确定为2012年10月29日。
3、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 目 评估值
房屋建筑物 2,616.38
土地使用权 401.14
资产总计 3,017.52
4、不存在与标的资产收购相关的债权债务转移的事宜。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根据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众华评报字〔2012〕第83号】
评估报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收购价格为3,000万元人民币。
2.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甲方支付首笔收购款1,000万元;2012年12
月31日前支付1,800万元;相关资产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支付200万元。
3.此次收购价款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五、涉及收购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收购不涉及人员安置问题,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不会出现与
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况。
本次收购的资产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育苗基地项
目业务内容相关,该收购行为不会对募投项目造成不利影响。
六、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收购的育苗场及配套设施主要用于培育海参苗使用。
本次收购的育苗室所培育的海参苗主要为满足公司养殖投苗需求,预计本次
资产收购事项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有一定的积极影响。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会决议。
4.资产收购协议。
5.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众华评报字〔2012〕第83号】评估
报告。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