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壹桥苗业 公告编号:2011-028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根据2010年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及盈利情况对本次拟收资产完成后未
来盈利情况进行测算。由于海参育苗、养殖行业受自然环境、市场价格波动等因
素影响,公司所测算的盈利情况存在波动风险和不确定因素。
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1.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收购的资
产为杨守军拥有的位于瓦房店市谢屯镇泉眼村,建筑面积 13,586 平方米(约 1.2
万立方米水体)的育苗场和相关配套设施;建筑面积 2875.32 平方米办公房屋一
座;上述建筑坐落的 19,147.2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1,286 亩围堰海参养殖海域
及海域内的养殖物。
该育苗室设施完善具备运营能力、权属清晰不存重大争议和纠纷。经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双方签署意向协议,双方根据评估值协商确定
收购价格后并签署正式收购协议,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此次
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以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情形。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
审议通过《收购资产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收购资产有利于
增强盈利能力,同意公司收购资产行为。本次收购事项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实施。公司将根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信息披露义务。
3. 公司拟以不超过 11,000 万元收购上述资产,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聘请
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双方根据评估价格协
商确定资产收购的价格。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杨守军为自然人,杨守军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
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
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名 称 类 别 权 属 数 量 所在地
土地使用权 无形资产 抵押 19,147.2㎡ 瓦房店市谢屯镇泉眼村
海域使用权 无形资产 抵押 1,286亩 瓦房店市谢屯镇泉眼村
育苗场及配套设施 固定资产 抵押 13,586㎡ 瓦房店市谢屯镇泉眼村
办公房屋 固定资产 抵押 2,875.32㎡ 瓦房店市谢屯镇泉眼村
上述资产均抵押给瓦房店市农村信用联社,出让方承诺在签署正式收购协议
前解除上述资产抵押状态。上述资产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
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出让方于2010年5月通过原始确权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并通过围堰改造后开
展海参养殖业务,目前处于正常运营之中。
出让方于2010年10月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养殖用地,
周边土地用途均为养殖用地和海域。
出让方于2010年11月通过自建方式取得办公房屋、育苗室及配套设施,目前
处于正常运营之中。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资产评估
机构进行评估,双方根据评估价格协商确定资产收购的价格。
2.签署意向协议后甲方支付乙方1,000万元作为收购订金,双方根据评估值
协商确定收购价格后并签署正式收购协议,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
施。
3.此次收购价款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4. 收购协议未达成情况下,乙方无条件全额返还甲方支付的订金及利息。
五、涉及收购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收购不涉及人员安置问题,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不会出现与
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况。
本次收购的资产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育苗基地项
目业务内容相关,该收购行为不会对募投项目造成不利影响。
六、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收购的育苗室及配套设施主要用于培育海参苗、扇贝苗等海珍品苗种
使用;本次拟收购的围堰海参养殖海域主要用于围堰海参的养殖。
本次拟收购的育苗室及配套设置,收购完成后尚需进行设备检测调试,同时
受育苗行业季节性特点影响,公司将于2012年正式投入育苗使用,对公司2011
年业绩无影响。按照公司2010年海参苗产量及收入情况预测,自2012年开始预计
每年将产生2,640万元的收入,实现利润约889万元。
本次拟收购的围堰海参养殖海域已于2010年投苗养殖海参,海参养殖周期约
为2年,预计2012年开始产生效益,对公司2011年业绩无影响。根据周边围堰海
参养殖情况以及2010年海参市场价格预测,此次收购的1,286亩围堰海参养殖海
域预计平均每年实现销售收入3858万元,实现利润约为3280万元。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会决议。
4.资产收购意向协议。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