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瓦房店市炮台镇鲍鱼岛村)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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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1,700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28.98元
发行日期: 2010年6 月30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6,7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有
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股东对所持有股份自愿
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德群及其女
刘晓庆承诺:自大连壹桥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三年内自愿接受锁定,在此期间承诺方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大连壹
桥股份,也不由大连壹桥收购该部分股份;其他45
名股东承诺:大连壹桥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日起一年内自愿接受锁定,在此期间承诺方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大连壹桥
股份,也不由大连壹桥收购该部分股份。
2、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另外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若仍然出任本公司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其上年末所持有大连壹桥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离职满半年后12
个月内转让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大连壹桥股份
总数50%。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0 年3 月25 日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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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1、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5,000 万股,本次拟发行1,700 万股,发行后总
股本为6,700 万股,均为流通股。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德群及其女刘
晓庆承诺:自大连壹桥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自愿接受锁定,
在此期间承诺方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大连壹桥股
份,也不由大连壹桥收购该部分股份;其他45 名股东承诺:大连壹桥股票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自愿接受锁定,在此期间承诺方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大连壹桥股份,也不由大连壹桥收购该部分股
份。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另外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若
仍然出任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其上年末所持有大连壹桥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离
职满半年后12 个月内转让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大连壹桥股份总数50%。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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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9 年8 月4 日,公司召开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
公司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3、发行人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如下风险因素:
(1)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结构较为单一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产品为
虾夷贝苗、海湾贝苗和海参苗,其中虾夷贝苗近三年分别实现销售收入6,556.57
万元、6,486.66 万元和6,520.41 万元,占公司相应期间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58.69%、48.54%和42.56%;海湾贝苗近三年分别实现销售收入2,601.40 万元、
2,620.97 万元和3,043.94 万元,占公司相应期间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23.29%、
19.61%和19.87%;海参苗近三年分别实现销售收入951.50 万元、3,081.55 万
元和4,261.00 万元,占公司相应期间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8.52%、23.06%和
27.81%。2009 年公司虾夷贝苗、海湾贝苗和海参苗国内市场占有率分别为
18.11%、8.71%和0.78%,均列全国第一。公司扇贝苗及海参苗繁育的优势行
业地位为公司在品牌、声誉、竞争力等方面带来了明显的规模效应,但从公司长
远发展考虑,这种较为单一的产品结构使公司面临一定的经营风险。
(2)苗种繁育病害发生的风险。海珍品苗种在繁育过程中,会由于近亲繁
殖、海水水质污染、苗种车间消毒不到位、繁育密度过大等原因而发生各种病害,
甚至会造成苗种的死亡。虽然从公司2001 年设立经营至今并未发生大面积、爆
发性的病害,但随着公司繁育规模的不断扩大及繁育品种的不断增加,如果不及
时预防、监测、治理,导致病情发生并大范围的扩散、传播,则会给公司生产经
营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3)季节性波动风险。受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的影响,公司产品市场需求有
明显的季节性特点,一般第一季度收入金额较低,而第二季度收入金额则较高。
近三年,公司第一季度实现销售收入分别为21.10 万元、26.71 万元和16.56 万
元,从而可能导致公司第一季度暂时出现季节性亏损;而第二季度近三年实现销
售收入分别高达6,833.99 万元、10,635.39 万元和11,756.48 万元,占相应期间
营业收入比重分别高达61.18%、79.59%和76.74%。
(4)暂养海域发生自然灾害或遭受污染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所繁育的
虾夷贝苗、海湾贝苗等扇贝苗一般在苗室内培育到3、4 月份即需转移到海上进
行暂养,以提高其繁育速度及整体抗病性,直至扇贝苗出售,时间大约为2-3 个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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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如果公司所利用的暂养海域发生自然灾害或环境污染等事项将会对公司生产
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5)企业所得税可能被追缴的风险。公司2006 年1 月1 日被评为辽宁省
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产业化
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
[2001]74 号)、《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税收优
惠政策的通知》(辽地税发[2003]13 号)、《关于调整省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
龙头企业税收政策的通知》(辽地税发〔2007〕131 号)及瓦房店市地方税务
局下发的大地税瓦字(2007)第001 号及大地税瓦字(2008)第003 号《批准
减免税通知书》,公司2006 年及2007 年1-9 月免缴企业所得税,相应的免缴
金额分别为7,639,279.42 元和8,404,625.16 元。鉴于未来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
可能导致有关税务主管部门认定公司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不成立,公司在
上述期间所免缴的企业所得税可能存在被追缴的风险。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刘德群已出具承诺:如果公司2006 年及2007 年1-9 月所免缴的企业所得税
被追缴,其将全部承担补缴及其相应义务。
(6)公司2007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占比较高的风险。近三年,公司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分别为10,077,494.48 元、-630,644.38 元和
2,183,827.99 元,占公司相应期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比例分别为
31.97%、-1.62%和5.06%,公司2007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占比较高,主要由于
根据辽政办发〔2001〕74 号文、辽地税发[2003]13 号文、辽地税发〔2007〕
131 号文及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减免税通知书》公司2007 年1-9 月减免企业所
得税8,404,625.16 元所致。公司所享受的上述优惠政策已于2007 年10 月停止
执行。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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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义...................................................................................................9
第二节 概 览.............................................................................................. 11
一、发行人简介........................................................................................... 11
二、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12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简介..................................................................13
四、本次发行情况及募集资金主要用途.......................................................13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15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15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