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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桥苗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0-06-22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瓦房店市炮台镇鲍鱼岛村)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http://gszx.cninfo.com.cn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1-6-1释 义
    公司、本公司、股份公司、发行人、大连壹桥
    指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起人
    指
    发起设立本公司的刘德群、刘晓庆、赵长松、邓伟、丁龙等47名自然人
    本次发行
    指
    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每股面值为1.00元的不超过1,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壹桥有限
    指
    大连壹桥海产有限公司,后于2004年更名为“大连壹桥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獐子岛
    指
    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069
    农业银行
    指
    中国农业银行大连瓦房店支行炮台分理处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公司章程
    指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近三年、报告期
    指
    2007年、20087年、2009年
    海域使用权
    指
    民事主体依据海域使用法及有关规定,向当地海洋渔业管理部门申请取得的对特定海域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该权利可有偿转让,有时间限制,一般需要按照一定标准缴纳海域使用金。
    水体
    指
    进行海珍品苗种繁育所需的符合特定水质条件的一定体积海水
    海珍品
    指
    扇贝、海参、鲍鱼等经济价值较高,营养丰富,具有较大市场需求的海产品
    海上暂养
    指
    贝类等海珍品产卵后在室内培育到一定规格后,需要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海域浮筏上进行培育,以达到销售规格的过程
    秋季海参苗
    指
    正常于每年秋季上市出售的海参苗
    越冬海参苗
    指
    为提高海参苗规格、重量和抗病性,提高下游养殖企业养殖成活率,增加海参苗附加值,通过人工技术控制,将秋季海参苗冬季在室内继续培育而获得的大规格海参苗。一般培育半年,增重10倍,于次年4、5月份销售。
    良种
    指
    生长快、品质好、抗逆性强、性状稳定和适应一定地区自然条件,并适用于增养殖生产的水产动植物种
    稚、幼体
    指
    从孵出后至性成熟之前这一阶段的个体 1-6-2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1、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5,000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1,7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不超过6,700万股,均为流通股。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德群及其女刘晓庆承诺:自大连壹桥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自愿接受锁定,在此期间承诺方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大连壹桥股份,也不由大连壹桥收购该部分股份;其他45名股东承诺:大连壹桥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自愿接受锁定,在此期间承诺方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大连壹桥股份,也不由大连壹桥收购该部分股份。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另外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若仍然出任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上年末所持有大连壹桥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离职满半年后12个月内转让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大连壹桥股份总数50%。
    2、2009年8月4日,公司召开2009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3、发行人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如下风险因素:
    (1)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结构较为单一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产品为虾夷贝苗、海湾贝苗和海参苗,其中虾夷贝苗近三年分别实现销售收入6,556.57万元、6,486.66万元和6,520.41万元,占公司相应期间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58.69%、48.54%和42.56%;海湾贝苗近三年分别实现销售收入2,601.40万元、2,620.97万元和3,043.94万元,占公司相应期间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23.29%、19.61%和19.87%;海参苗近三年分别实现销售收入951.50万元、3,081.55万元和4,261.00万元,占公司相应期间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8.52%、23.06%和27.81%。2009年公司虾夷贝苗、海湾贝苗和海参苗国内市场占有率分别为18.11%、8.71%和0.78%,均列全国第一。公司扇贝苗及海参苗繁育的优势行业地位为公司在品牌、声誉、竞争力等方面带来了明显的规模效应,但从公司长远发展考虑,这种较为单一的产品结构使公司面临一定的经营风险。 1-6-3(2)季节性波动风险。受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的影响,公司产品市场需求有明显的季节性特点,一般第一季度收入金额较低,而第二季度收入金额则较高。近三年,公司第一季度实现销售收入分别为21.10万元、26.71万元和16.56万元,从而可能导致公司第一季度暂时出现季节性亏损;而第二季度近三年实现销售收入分别高达6,833.99万元、10,635.39万元和11,756.48万元,占相应期间营业收入比重分别高达61.18%、79.59%和76.74%。
    (3)企业所得税可能被追缴的风险。公司2006年1月1日被评为辽宁省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1]74号)、《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辽地税发[2003]13 号)、《关于调整省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税收政策的通知》(辽地税发〔2007〕131号)及瓦房店市地方税务局下发的大地税瓦字(2007)第001号及大地税瓦字(2008)第003号《批准减免税通知书》,公司2006年及2007年1-9月免缴企业所得税,相应的免缴金额分别为7,639,279.42元和8,404,625.16元。鉴于未来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可能导致有关税务主管部门认定公司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不成立,公司在上述期间所免缴的企业所得税可能存在被追缴的风险。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德群已出具承诺:如果公司2006年及2007年1-9月所免缴的企业所得税被追缴,其将全部承担补缴及其相应义务。
    (4)公司2007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占比较高的风险。近三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分别为10,077,494.48元、-630,644.38元和2,183,827.99元,占公司相应期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比例分别为31.97%、-1.62%和5.06%,公司2007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占比较高,主要由于根据辽政办发〔2001〕74号文、辽地税发[2003]13 号文、辽地税发〔2007〕131号文及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减免税通知书》公司2007年1-9月减免企业所得税8,404,625.16元所致。公司所享受的上述优惠政策已于2007年10月停止执行。 1-6-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元人民币
    发行股数:
    不超过1,7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37%
    发行价格:
    [ ]元
    市盈率:
    [ ]倍(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的孰低额和发行后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3.64元(根据200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股东权益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元
    市净率:
    [ ]倍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本次发行股份的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德群及其女刘晓庆承诺:自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自愿接受锁定,在此期间承诺方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其他45名股东承诺:自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自愿接受锁定,在此期间承诺方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另外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若仍然出任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离职满半年后12个月内转让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50%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 ]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承销保荐费用:[ ]万元 1-6-5审计费用:[ ]万元
    律师费用:[ ]万元
    发行手续费:[ ]万元
    发行费用合计:[ ]万元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注册中、英文名称: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
    DALIAN YI QIAO MARINE SEEDS CO.,LTD
    注册资本:
    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刘德群
    成立日期:
    2001年8月22日
    住所及其邮政编码:
    瓦房店市炮台镇鲍鱼岛村 116308
    电话、传真号码:
    0411-84990005、0411-84990010
    互联网网址:
    www.dlyiqiao.com
    电子邮箱:
    songxiaohui@dlyiqiao.com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公司系由壹桥有限以2007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2008年2月15日,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8年12月与北京亚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并成立万隆亚洲会计师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