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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路通信: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19

盛路通信: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22-005
债券代码:128041        债券简称:盛路转债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
                    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972,0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11%,回购价格为4.02元/股,涉及激励对象为9人。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3、因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经计算,“盛路转债”的转股价格不作调整,转股价格仍为6.82元/股。

  一、股权激励计划情况简述

    1、2020 年 9 月 9 日,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核实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 年 9 月 10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广
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报告书》,公司独立董事傅恒山先生就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4、2020 年 9 月 10 日至 2020 年 9 月 19 日,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
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5、2020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权益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办理授予权益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20 年 9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9 月 25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
予条件的 165 名激励对象分别授予 893 万份股票期权及 94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关
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 年 8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
均已成就,同意确定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8 月 25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 名激
励对象分别授予 107 万份股票期权及 60 万股限制性股票。2021 年 9 月 23 日,
公司已完成了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8、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时,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 12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 77.8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处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9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97.2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1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97.2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情况

    (一)回购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
辞职、公司裁员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回购价格注销。

    鉴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9 名激励对
象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972,000 股,占公司注销前总股本 909,382,404 股的0.11%。

    (二)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 4.02 元/股,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
3,907,440 元。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验资情况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10
日止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本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亚会验字(2022)
第 01670001 号)。经审验,截至 2021 年 12 月 10 日止,公司以货币资金支付了
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款项合计人民币 3,907,440 元,因此减少股本人民币972,000 元。

    (四)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股份的回购注销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的股本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回购数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  73,101,928    8.04    972,000  72,129,928    7.94
 通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67,515,928    7.42        0  67,515,928    7.43

 股权激励限售股    5,586,000    0.61    972,000  4,614,000    0.51

 二、无限售条件 836,280,476    91.96        0 836,280,476    92.06
 流通股份

 三、总股本      909,382,404  100.00    972,000 908,410,404  100.00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是公司根据《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影响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在“盛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根据上述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适用于上述增发新股或配股公式,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盛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P1=(P0+A×k)/(1+k)= 6.82 元/股(P0=6.82 元/股, A=4.02 元/股, k=-972,000/909,382,404)

    经计算,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盛路转债转股价格未发生变化,仍为 6.82 元/股。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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