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21-070
债券代码:128041 债券简称:盛路转债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12月14日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129 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01.4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909,380,779 股的 0.44%。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可以为129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手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0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 年 9 月 10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广
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报告书》,公司独立董事傅恒山先生就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4、2020 年 9 月 10 日至 2020 年 9 月 19 日,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
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5、2020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权益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办理授予权益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20 年 9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9 月 25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
予条件的 165 名激励对象分别授予 893 万份股票期权及 94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关
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 年 8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
均已成就,同意确定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8 月 25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 名激
励对象分别授予 107 万份股票期权及 60 万股限制性股票。2021 年 9 月 23 日,
公司已完成了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8、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可以为 137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 393.15 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为 129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401.4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时,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 12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 77.8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处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9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97.2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11月26日,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如下: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未发生左述
1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情形,满足解除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限售条件。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左述情形,满足
2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经 审 计 , 公 司
2020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8.7 亿元或 2020 年净利润不低于 1.1 亿 2020 年营业收入
3 元; 为 11.45 亿元,净
利润为 1.81 亿
元,公司业绩考
核达标。
限制性股票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达到公司业绩目标以及个人绩效考核
等级为S、A、B或C的前提下,才可解除限售,否则当期全部或 除 9 名激励对象
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注销。 因 个 人 原 因 离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S(杰出)、A(优秀)、B(良 职,其余 129 名
4 好)、C(合格)、D(需改进)五个考核等级进行归类,各考 激励对象绩效考
核等级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核均达到考核要
绩效考核 S ( 杰 A ( 优 B ( 良 C ( 合 D(需改 求,满足解除限
等级 出) 秀) 好) 格) 进) 售条件。
可解除限 100% 100% 100% 80% 0%
售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
售额度×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等级对应的可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
象考核当期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予以注销。激
励对象绩效考核分数以本解除限售期上一年的绩效考核分数为
准。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为上述129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12月14日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129 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01.4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909,380,779 股的 0.44%。
3、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票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
数量(万股) 股份数量(万股) 股份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