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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路通信: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20

盛路通信: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行权/解除限售符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行权/解除限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 12 名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不符合行权条件的 77.8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对上述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
象中有 9 名离职,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97.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对上述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褚庆昕        傅恒山        周润书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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