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21-061
债券代码:128041 债券简称:盛路转债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37 人,可行权
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93.15 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909,378,141 股的 0.43%;第
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2、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129 人,
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401.4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909,378,141 股的 0.44%。
3、本次行权/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解除限售,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股权激励权益首次授予日:2020年9月25日
2、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为864.1万份,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为900万股。
3、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8.04元/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价格为4.02元/股
4、股票来源:股票期权行权股票和限制性股票来源均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5、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股票期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权的第一个行权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期 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股票期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权的第二个行权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期 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股票期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权的第三个行权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0%
期 交易日当日止
6、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票的第一个解除限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 50%
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票的第二个解除限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 30%
售期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票的第三个解除限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 20%
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二)股权激励计划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0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 年 9 月 10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广
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报告书》,公司独立董事傅恒山先生就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4、2020 年 9 月 10 日至 2020 年 9 月 19 日,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
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5、2020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权益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办理授予权益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20 年 9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9 月 25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
予条件的 165 名激励对象分别授予 893 万份股票期权及 94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关
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 年 8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
均已成就,同意确定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8 月 25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 名激
励对象分别授予 107 万份股票期权及 60 万股限制性股票。2021 年 9 月 23 日,
公司已完成了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8、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期权行权、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12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77.8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处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9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7.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期权行权和解除限售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50%;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为2020年11月19日,第一个等待期已经届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11月26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1年11月26日届满。
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序号 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公司未发生左述
1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情形,满足行权/
告; 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左述情形,满足
2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 行权/解除限售
措施; 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经 审 计 , 公 司
2020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8.7 亿元或 2020 年净利 2020年营业收入
3 润不低于 1.1 亿元。 为11.45亿元,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