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21-049
债券代码:128041 债券简称:盛路转债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股权激励权益预留授予日:2021 年 8 月 25 日
2、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数量:107 万份
3、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60 万股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1年8月25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分别授予107万份股票期权及6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预留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1年8月25日
(二)标的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三)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价格: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与首次授予价格一致为 8.04 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与首次授予价格一致为 4.02 元/股。
(四)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对象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07万份,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12%,占预留授予权益总额的100%;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 象授予6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7%,占预留授予权益总额的100%。
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3 人,包括公司的高级
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如下:
获授的股 获授的限 获授的权 获授权益 占目前总
姓名 职务 票期权数 制性股票 占授予权 股本的比
量(万份) 数量(万 益总数(万 益总数的 例
股) 份)
比例
惠明 董事会秘书 30.00 30.00 60.00 3.00% 0.07%
周亮 副总经理 30.00 30.00 60.00 3.00% 0.07%
核心骨干人员(1人) 47.00 -- 47.00 2.35% 0.05%
合计(3人) 107.00 60.00 167.00 8.35% 0.19%
1、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或为公司董事时,应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4、以上百分比是四舍五入之后的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五)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期行权,行权安排如下: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股票期权数量比例
自股票期权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后
第一个行权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预留授予完成登记 5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
第二个行权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预留授予完成登记 3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
第三个行权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预留授予完成登记 20%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未达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内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每期行权的公司业绩条件如下:
行权期 业绩考核指标
2020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8.7 亿元或 2020 年净利润
第一个行权期
不低于 1.1 亿元。
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9.5 亿元或 2021 年净利润
第二个行权期
不低于 1.2 亿元。
2022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3亿元或2022年净利润
第三个行权期
不低于 1.3 亿元。
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反之,若行权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注销激励对象所获授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六)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除限售,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授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
第一个解除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完成 50%
限售期
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
30%
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完成
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
第三个解除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完成 20%
限售期
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每期解除限售的公司业绩条件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2020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8.7 亿元或 2020 年净利润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 1.1 亿元。
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9.5 亿元或 2021 年净利润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 1.2 亿元。
2022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3亿元或2022年净利润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 1.3 亿元。
若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反之,若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注销激励对象当期所获授限制性股票份额。
二、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0年9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9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9月1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报告书》,公司独立董事傅恒山先生就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4、2020年9月10日至2020年9月19日,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