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20-030
债券代码:128041 债券简称:盛路转债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比例达到 1%的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华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杨华先生减持股份所得资金将用于归还贷款,降低质押风险。
2、杨华先生本次减持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
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华先生的《关于
股份减持告知函》,为归还贷款,降低质押风险,杨华先生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至2020年6月24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共计减持其持有的
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2,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1%。具体情况如下:
一、减持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杨华
住所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教育西路 4 号
权益变动时间 2019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0 年 6 月 24 日
股票简称 盛路通信 股票代码 002446
变动类型 增加 □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 否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增持/减持股数(万股) 增持/减持比例(%)
A 股 1,270 1.41
合计 1,270 1.41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 股数(万股) (%)
合计持有股份 10,428.46 11.59 9,158.46 10.1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607.11 2.90 1,337.11 1.49
有限售条件股份 7,821.34 8.69 7,821.34 8.69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是 □否 √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划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是 □否 √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是 □否 √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5.《股份减持告知函》 √
注:以上数据若出现各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杨华先生曾作出的股份锁定和股份减持承诺如下:
杨华先生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即自
2010 年 07 月 13 日至 2013 年 07 月 13 日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
有的盛路通信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
杨华先生承诺在公司 2015 年度重大资产重组购买南京恒电电子有限公司
100%股权事项中认购的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执行;
杨华先生承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
护公司股票稳定,自承诺出具之日起(2016 年 1 月 8 日)12 个月内(即至 2017
年 1 月 6 日)不减持公司股份;
杨华先生承诺在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杨华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
的行为。
3、本次减持后,杨华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4、杨华先生未做出过关于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5、杨华先生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持有的公司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