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19-086
债券代码:128041 债券简称:盛路转债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5 日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41),持有本公司股份 75,005,28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8.39 %)的公司董事何永星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2,643,137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41%。持本公司股份 65,772,16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7.35%)的公司董事李再荣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1,211,315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25%。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2019 年 6 月 28 日,2019 年 9 月 5 日公司分别收到董事李再荣先生、何永星
先生提交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减持数量已达到计划减持数
量的一半。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6 月 29 日,2019 年 9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46)、(公告编号:2019-072)。
2019 年 12 月 9 日,公司收到董事何永星先生、李再荣先生提交的《关于股
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何永星先生、李再荣先生已完成本次减持计划。现将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的名称:何永星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
(股/元) (股) 本比例(%)
集中竞价交易 2019 年 8 月 30 日 9.55 339,997 0.04
集中竞价交易 2019 年 9 月 03 日 9.73 7,435,600 0.83
何永星 集中竞价交易 2019 年 9 月 04 日 9.85 1,170,000 0.13
集中竞价交易 2019 年 12 月 04 日 9.96 1,552,300 0.17
集中竞价交易 2019 年 12 月 05 日 10.07 2,145,197 0.24
合计 12,643,094 1.41
2、股东的名称:李再荣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股/元) (股) 本比例(%)
2019 年 6 月 18 日—
李再荣 集中竞价交易 9.93 6,286,807 0.70
2019 年 6 月 27 日
2019 年 6 月 28 日—
李再荣 集中竞价交易 9.82 4,913,275 0.55
2019 年 12 月 09 日
合计 11,200,082 1.25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1、股东的名称:何永星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75,005,284 8.39 62,362,190 6.95
何永星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2,643,137 1.41 43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62,362,147 6.97 62,362,147 6.95
注: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成期间,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了变化,股东持股比例相应变化。
2、股东的名称:李再荣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65,772,166 7.35 54,572,084 6.08
李再荣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211,315 1.25 11,233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54,560,851 6.10 54,560,851 6.08
注: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成 期间,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公司股本总 额发生了变化,股东持股比例相应变化。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何永星先生、李再荣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何永星先生、李再荣先生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且在计划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何永星先生、李再荣先生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成。
3、何永星先生、李再荣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何永星先生《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
2、李再荣先生《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