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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文化: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6

中南文化: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中南路 3 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薛健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8 人,
代表股份 699,846,25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261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699,846,25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29.2618%。本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699,846,2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9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9,846,2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9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9,846,2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9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9,846,2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9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9,846,2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9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9,843,6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6%;反对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9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08%;反对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9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董事及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9,843,6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6%;反对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9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08%;反对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9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9,846,2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9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9,814,2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54%;反对 3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6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8864%;反对 3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13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南文化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南文化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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